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多少,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
一、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多少
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应补交,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应补交的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二、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是部分法律禁止抵押的土地的使用权除外。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土地使用权年限
小编提醒您,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不同的用地类型年限也不同。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