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认定标准

  一、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认定标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民法典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一)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五)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5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含义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其含义是:

  (一)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

  (二)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

  (三)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