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
1、当事人履行困难或暂无履行能力;
2、第三人确有理由主张执行标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等。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小编提醒您,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六种。具体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2、作出决定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制裁的种类不同。
5、执行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由作出处分的行政执行。处分决定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不服,不能向起诉,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诉;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自己执行或申请强制执行,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