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生效房屋买卖合同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一、生效房屋买卖合同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生效房屋买卖合同的必备条件有:

  1、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如何避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看清房产买卖合同中的内容条款。

  2、查看房产证。查看房产证是每个购房者购买房子后必须做的第一件事,房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产所有权并对房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3、发生房产买卖纠纷后要收集证据,比如房产买卖的收款收据,来证明自己已经支付过房产费用。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小编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