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转让对保证人的效力是如何的

  一、债权转让对保证人的效力是如何的

  债权转让对保证人的效力是如果没有通知保证人,则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债权,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债权转让特征有哪些

  债权转让特征有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可以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可以转让金钱债权,也可以转让非金钱债权;以及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才会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债权转让需要公证吗

  债权转让不需要公证。小编提醒您,债权转让是否进行公证都是自愿的,债权转让只需要债权人及时通知债务人即可对债务人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的。只要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德和当事人的约定,均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