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办理上海居住证的条件

  一、办理上海居住证的条件

  根据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办理地点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注意:居住证的办理签注

  1、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2、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注销手续:

  (一)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持证人超过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

  (四)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二、居住证续签如何办理

  (一)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3、如实填写《xx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4、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办理流程:

  1、申办人带居住证到属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料;

  2、填写表格。

  三、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二)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三)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五)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六)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七)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