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法人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破产企业法人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破产企业法人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1、公司法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法人承受;
3、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法人承担。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
小编提醒您,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
3、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
4、登记申报债权;
5、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执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三、破产债务的偿还顺序
破产后债务清偿的顺序为: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首先是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