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行为应如何界定
一、网络诽谤行为应如何界定
应如下认定网络上的诽谤行为:
行为人故意散布虚假的信息,且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了他人名誉的行为。网络诽谤的行为是违法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诽谤的信息被点击的次数,在五千次或者被转发的次数在五百次,就可以认定为诽谤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况,处拘役、管制、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者剥夺政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网络诽谤赔偿精神损失吗
小编提醒您,网络诽谤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索赔的范围: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在依法予以受理。
三、网络诽谤犯罪的追诉时效
诽谤罪的追诉时效是五年。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