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土地使用税由谁承担,免缴土地使用税情形

  一、关于土地使用税由谁承担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使用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件》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原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明确: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小编提醒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免缴土地使用税情形

  免缴土地使用税情形: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三、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1、要参考土地房屋的面积,当地的税率和地段来确定应缴税款的金额。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3、按照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个种税。

  4、从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