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宣告死亡的后果
一、公民宣告死亡的后果
公民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的法律后果基本相同,表现在:宣告死亡结束了该公民以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活动中心所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该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宣告死亡而终止。
(二)与该公民人身有关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终结,如原有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其配可以再婚,受法律的保护;继承因宣告死亡而开始,没有继承人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其遗产应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三)清理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债权债务。该公民的债权人有权要求继承人用该公民的遗产支付该公民所欠的债务。同时,继承人也同样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实践中应当注意,宣告死亡是对公民死亡的一种推定,与自然死亡毕竟不同。如果该公民在异地生存,他仍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仍可在那里进行民事活动,因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人身是不可分割的。如果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
二、公民宣告死亡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XXX(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XXX(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系XXX(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XXXX(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XXX为死亡。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名或盖章)
XX年XX月XX日
三、宣告死亡的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或者步骤:
(一)申请和受理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手续不完备且无法补正的,驳回申请;认为手续完备的,受理案件,进行审理。
(二)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之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不测的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遇到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下落不明人、等待其出现的期间,也是宣告公民死亡的必经期间,人民法院不得缩短或者延长。
(三)判决
在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终结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