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与坦白区别都有哪些
一、自首与坦白区别都有哪些
1、归案方式不同。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而来,坦白的犯罪人则是被动归案而来;
2、交代的罪行不同。自首的犯罪人所交代的既可以是已被发觉的罪行,也可以是尚未被发觉的罪行,但如果是归案以后的自首,则交代的必须是被指控的罪行以外的罪行,而坦白的犯罪人所交代的则只限于已被发觉、被指控的罪行。
归案的方式和所交代的罪行的不同,表明了自首的犯罪人和坦白的犯罪人认罪、悔罪乃至悔改的时间及其程度的不同。一般说来,自首的犯罪人认罪时间早,悔罪、悔改的程度高;坦白的犯罪人认罪时间晚,悔罪、悔改的程度也较自首的犯罪人要低。正因为自首的犯罪人和坦白的犯罪人之间存在着这些不同,所以,尽管根据国家的一贯刑事政策,自首与坦白都要予以从宽处罚,但我国刑法只明确规定了自首从宽处罚的制度,而对坦白从宽则未予明确规定。
二、自首后能否减轻处罚
1、“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宽处罚”,这是中国刑法对自首以后予以从宽处罚所作的原则性规定。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的危害是客观的,投案自首可以从轻,但绝不是必须从轻,对待特殊情况,也存在例外,如暴力性犯罪分子屡教不改,社会影响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种情况,即任其投案自首,也绝不能从轻处理,可见中国对自首采取从相对主义原则,是合理的,有利于防止犯罪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2、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轻或者说者免除处罚,犯罪较轻是减轻或以轻处罚的前提,主要是对犯罪较轻进行评估。
犯罪的轻与重是一个概括的指数,它是对犯罪各方面如犯罪情节、犯罪性质、犯罪事实,犯罪对社会危害性的综合评价,而犯罪的轻重决定刑罚的轻重。通常认为最低法定刑为3年以上的为较重之罪。以此为标准,来衡量自首的情节用以决定处罚的。
3、犯罪较重而自首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就是说,犯较重罪行而自首的,一般只能从轻处罚。只有当犯罪分子自首同时又有立功表现的,才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立功表现是犯罪较重而自首的犯罪分子得以从轻处罚的唯一前提。所谓立功是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罪行,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主要线索,查证属实;阻止他人从事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抗洪抢险重大发明创造等。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人犯有较重的罪行,在自首时,又同时具备上述任何一种立功表现的,都可以从轻或免除处罚。如有自首情节又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较轻的,不仅可以从轻处罚,而且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是否较轻,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加以综合评判。对于属于犯罪较轻者,究竟是轻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则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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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发生之后,有的犯罪嫌疑人抱着侥幸心理四处窜逃,期望躲过法律制裁,当然最后下也没能逃脱。也有犯罪嫌疑人直接投案自首,期望减轻自己的刑责。那么,投案自首是法定减轻情节吗?下面和一起来看一下。
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
法定量刑情节的构成如下: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后段)。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后段);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390条第2款);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第27条第2款)。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条);
(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
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第17条第3款)。
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未遂犯(第23条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4)自首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第67条中段);
(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前段)。
11、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
(2)累犯(第65条第1款);
(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