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任命是否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
一、董事任命是否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
董事任命是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的。
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长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的职责是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会的人数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股东大会中股东出席人数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当前的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必须得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都同意才行,这也意味着出席股东大会的人数最起码得满三分之二以上才行,否则,股东会议作出的决议是无效的。
三、召开股东会议的情形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