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小编提醒您,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二、申请债权转让条件有什么
申请债权转让条件有: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三、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况
以下四种情况不得转让债权:
1、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2、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3、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4、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