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处分有什么区别
一、行政处罚和处分有什么区别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是:
1、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制裁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对人,是一种外部法律责任,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而行政处分则针对国家公务人员,是一种内部法律责任,制裁者和被制裁者之间存在着一种隶属关系。
2、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而行政处分则针对国家公务人员3。两者惩罚的范围和程序不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虽然都是行政惩戒,但行政处罚涉及的范围广泛,在内容上它可涉及被处罚人的人身权,包括人身自由和资格、荣誉等领域的权利以及财产权;而行政处分则只限于荣誉、职务、资格等范围。相对应的,行政处罚的程序就更为规范和严格。
4、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相对方一般可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获得救济;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人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申请,以求补救。它们是行政法律责任的两种不同形式。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六种。具体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多久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2年。
小编提醒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是指行政机关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责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