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领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了怎么办
领取失业金之后重新找到了工作,需要去当地社保办办理失业金中断手续,不然没有办法在新单位重新缴纳社保。不能正常办理社保的话,用人单位就存在用人违规之处,面临被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风险。
三、失业后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领取流程如下:
(一)备案。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分别交给失业保险中心和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调查核实。失业保险中心对失业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
(三)填表。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并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然后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四)提交材料。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五)领取失业金。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