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复议能否以口头形式进行

  一、行政复议能否以口头形式进行

  行政复议能以口头形式进行。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二、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是哪些内容

  小编提醒您,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内容如下: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三、行政复议有什么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