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一、人身伤害赔偿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人身伤害赔偿需要提交如下证据:
1、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
2、原告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证据;
3、能够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4、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当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小编提醒您,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若是因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导致自己人身健康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在此法定时效内没有向法院起诉,虽然受害者依旧享有起诉权,但起诉后败诉的可能性会加大。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
1、医疗费
(1)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3)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2、误工费
(1)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2)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3)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5)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1)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2)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3)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