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什么机关
一、公安机关是什么机关
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
公安机关,是担负着国家治安、保卫职能的专门机关。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设公安部,领导全国的公安工作。
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是:
1、对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2、领导和管理和劳动教养机关的工作;
3、担负社会治安、国防治安、交通治安的管理工作;
4、担负同治安灾害作斗争和预防犯罪的工作;
5、负责国家财产、国家机密和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
6、管理消防和防空工作;
7、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8、户籍、居民身份证、国籍的管理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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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安办案程序规定
公安办案程序规定如下:
1、接受案件:面对控告、自首、报案、扭送、其他,应接受案件。
2、审查:可以选择移送有关机关、立案或不予立案。
3、立案:选择侦查或送往检察机关。
4、侦查;
5、破案;
6、采取强制措施;
7、继续侦查完善证据;
8、侦查终结:销案或移送审查起诉;
9、移送审查起诉。
三、公安机关立案标准规定
小编提醒您,公安机关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小编提醒您: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