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破产程序启动法人债权人怎么申报债权

  一、破产程序启动法人债权人怎么申报债权

  破产程序启动债权人要在接到清算组成立通知三十日内,或者自清算组成立公告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破产法债权人怎么申请破产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事实与证据;

  (2)债权人主体资格的证明;

  (3)债务人最新工商登记单;

  (4)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等情况;

  (5)债权明确无争议的证据,如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等;

  (6)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7)债务人的办公地点、负责人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