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交房产税情形,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一、免交房产税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情形下的房产免交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房产免税是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政策,给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一种鼓励或特殊照顾。
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如下:
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产税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年税率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