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成立融资租赁合同需要哪些步骤

  一、成立融资租赁合同需要哪些步骤

  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程序是: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供应商,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承租人选择租赁公司,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确定的出卖人,商定的条件和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同时承租人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什么不能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法律并未对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作出界定,但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体或限制交易的物体,如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未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之前不能成为适格的租赁标的物。

  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的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不得成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小编提醒您,融资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注意时效问题;

  2、关注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

  3、注意案件管辖权,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权,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租赁物的使用地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

  4、注意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纠纷,当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