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规定土地征集报批程序

  一、如何规定土地征集报批程序

  规定土地征集报批程序如下: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意见,组织听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4、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

  5、发布征地公告,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6、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7、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8、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二、征地报批需要哪些材料

  征地报批需要的材料包括:

  1、《征地告知书》和《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2、《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报批征地材料中的《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拟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土地调查结果的汇总表,拟征各农户土地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的分户确认表,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参照此表制订,填写并确认后留存备查。

  3、按规定举行听证的,应当提供听证笔录、听证纪要或听证情况的说明材料。

  三、国家征收土地怎么补偿

  国家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小编提醒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