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教育机构存在侵犯行为的侵权责任
一、如何认定教育机构存在侵犯行为的侵权责任
教育机构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类型。教育机构侵权的案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从主体和对象上分析,哪些机构是教育机构,哪些人是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监护责任的对象;
教育机构责任的承担一般限于学生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且应区分学生是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内的人员人身损害,或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
2、从条件上分析,哪些时间和地点教育机构对监护对象有监护责任;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中教育机构的责任时间段在于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的期间。
3、从过错责任上分析,教育机构在何种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
4、从免责和减轻事由上分析,教育机构在何种情况可以免责、何种情况可以减轻责任。
二、如何起诉教育机构
1、民事起诉书。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三、教育机构侵权的诉讼时效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