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标准
一、如何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标准
如下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标准:
1、违反法律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机构的基本类别
医疗机构包括如下基本类别: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4、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5、疗养院;
6、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7、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8、村卫生室(所);
9、急救中心、急救站;
10、临床检验中心;
11、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12、护理院、护理站;
13、其他诊疗机构。
三、医疗机构成立条件是什么
小编提醒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成立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