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存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一、仓存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仓存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其中应该注意的是,合同应明确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
二、仓储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仓储合同违约处理如下: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小编提醒您,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1、平等的原则
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
2、等价有偿的原则
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
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
生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完全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通过广泛的协商,在整体上接受合同的约定时所订的合同。
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