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的特征是什么,质权中质权人有及时行使质权的义务吗
一、质权的特征是什么
质权的特征包括一般担保物权的特征,即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也包括其独有的特征:
1、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小编提醒您,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
2、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质权中质权人有及时行使质权的义务吗
质权中质权人有及时行使质权的义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怠于行使造成损害后果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权中质权人的义务
质权中质权人应承担妥善保管质物并依法返还质物的义务。
2、质权人负有依法返还质物的义务,这主要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时负有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