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证合同的期限法律依据

  一、保证合同的期限法律依据

  保证合同的期限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保证合同的主债权种类

  三、债权保证的范围?

  债权保证的范围如下:

  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3、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

  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

  5、实现债权的费用。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