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贩毒判死刑的人

  一、贩毒判死刑的人

  贩毒判死刑的人如下: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毒年龄多大负刑事责任

  贩卖毒品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四周岁。小编提醒您,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贩毒二次获刑怎么处理

  贩毒二次获刑的累犯再犯罪的,应当不得假释,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