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在什么情形下应当自行回避
一、审判人员在什么情形下应当自行回避
审判人员在如下情形下应当自行回避:
1、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以及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审判人员不回避的后果
小编提醒您,违反回避规定构成上诉和再审的法定理由。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回避的,第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30条第1款规定,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于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审判人员是否回避由谁决定
审判人员回避的决定:
1、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2、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3、其他人员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