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怎么补办
一、不动产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怎么补办
不动产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补办方式是,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土地管理所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小编提醒您,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如下:
1、划拨方式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协议出让方式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3、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
三、不动产证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不动产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了续期需要交钱。《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