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车辆扣押时限有何规定

  一、车辆扣押时限有何规定

  车辆扣押时限的规定是期限为两年。轿车属于动产,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可以续行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上述期限。

  二、车辆扣押取车的流程

  扣留车辆拿回的办法如下:

  1、如果是因为违章行为进行的扣押,处理完违章就可以去被押机关取回;

  2、如果是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被扣押应该在三十日后通知当事人在五日内领取,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如果属于其他案件需要至案件审结之后领取。

  三、车辆扣押收停车费吗

  车辆扣押一般不需要收停车费。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若停车地点是属于营业企业一般就需要缴纳。小编提醒您,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通常就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了。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