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事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一、民事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那么什么样的人具有这样的能力或资格,可以接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成为诉讼代理人呢?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提起民事诉讼需符合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庭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庭审准备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