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占有改定的条件,纠纷的诉讼流程?

  一、占有改定的条件

  占有改定的条件有:

  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动产所有权虽已转让于受让人,但让与人仍然是动产的现实直接占有人,占有改定的产生在于经济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混合交易,所有权人将一项动产出卖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同时又将该物出租给出卖人。

  3、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小编提醒您,此处的特定契约并非订立单纯的无法律关系存在的间接占有契约,而是达成租赁、借用、保管、让与担保等特定法律关系的合意,否则,抽象的改定不能使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故不能使其取得所有权。

  二、占有改定纠纷的诉讼流程

  占有改定纠纷的诉讼流程有: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三、占有改定的风险承担方是出卖人吗

  占有改定的风险承担方不是出卖人,应该由买受人承担,占有改定的情况下风险是从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风险由出卖人转为受让人也就是所谓的买方。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