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由是什么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由是什么
民间借贷纠纷案由是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主要包括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因此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一类案由。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89条规定借款合同纠纷
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同业拆借纠纷
3、企业借贷纠纷
4、民间借贷纠纷
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7、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二、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费标准
小编提醒您,如果案件的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收取50元;
如果超过的,则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三、民间借贷管辖如何规定的
1、若合同约定了由“联系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分三种情形:
(1)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只能由约定管辖法院管辖;
(2)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可以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3)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2、若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管辖不符合法律要求,则适用法定管辖:
(1)原告就被告原则;
(2)合同履行地原则: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