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是:

  1、立案,行政处罚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2、调查取证;

  3、审查决定,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付给被处罚人;

  5、执行处罚措施。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小编提醒您,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六种。具体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行政处罚虽然也有针对人身的,但是只有一种,即行政拘留,而且行政拘留的上限是15天,在严厉程度上是无法与刑罚相比的。

  三、不服行政处罚怎么办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有关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