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涉嫌犯帮信罪被银行传唤会坐牢吗?

  一、涉嫌犯帮信罪被银行传唤会坐牢吗?

  1、不存在“涉嫌犯帮信罪被银行传唤会坐牢吗”这个问题

  银行没有传唤权,只有司法机关才有传唤权,帮信罪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传唤后会不会被拘留要分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在传唤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确实有犯罪行为的,会依法进行拘留;

  (2)但在传唤后,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或者是没有犯罪行为的,则不会被拘留。

  3、被公安机关传唤需要注意的如下:

  (1)可要求警方表明身份并出示证件,并对警方出示的证件进行记录;

  (2)警方传唤需要出示传唤证;

  (3)警方应该告知传唤的原因;

  (4)传唤时间一般不会超过12小时,特别复杂的不超过24小时;

  (5)被传唤人在接受询问时,应该如实回答。

  二、帮信罪与诈骗罪帮助犯,帮助的内容是一样的吗?

  1、帮信罪与诈骗罪帮助犯,帮助的内容存在区别。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帮助犯在适用上存在较多重叠,如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帮助行为,在主观方面都要求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

  (1)一是帮助的内容不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属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帮助行为,但后者并非必然能同时适用前者之罪,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即前者被限制适用于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支付结算等特定帮助行为,而对于一般性帮助行为,如提供场所、资金支持,以及其他未达到技术支持的严重性和决定性程度的行为,则更宜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共犯。

  (2)二是帮助的作用有别。

  当帮助行为本身的不法性尚不确定时,如果出现“一对多”的情形,需要鉴别其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行行为的促成力,即情节的严重程度,只有帮助行为体现为形式上为辅助而实质上为独立犯罪行为时,才可以考虑适用最高有期徒刑三年的独立法定刑;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助犯仅需要进行一般层面的分工考量。因此,行为人向多人提供“两卡”,只有使用行为达到决定性程度,能够实质性推动信息网络犯罪发生,才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帮信罪与诈骗罪侵犯的法益明显不同

  虽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附属于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但是侵犯的法益具有独立性:诈骗是侵财类犯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特别是在“一帮多”的情形下,侵害法益具有多元化,不仅是网络空间管理秩序,甚至会蔓延至毒品、淫秽物品、洗钱、知识产权等不特定领域的秩序。

  也就是说,应以帮助行为实质上造成的侵害后果为考量进行定性,当提供“两卡”的行为造成了具体法益的侵害时,可能同时构成两罪;而造成的法益侵害具有抽象性、概括性时,则不适合认定为诈骗罪共犯。如行为人为诈骗犯提供“两卡”用于支付结算,使得诈骗犯成功骗取多笔钱款,此时行为人同时构成两罪;但当行为人为贩卖“两卡”的非法从业人员,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两卡”实施网络犯罪,仍然向不特定购买人出售“两卡”,导致部分购买人实施了诈骗正犯行为,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已造成了抽象、概括性的法益侵害,已然突破了主从犯的辅助与被辅助的程度。

  三、帮信罪移交检察院后会被起诉吗?

  1、帮信罪移交检察院后不一定会被起诉。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会不会提起诉讼,要依据案情而定,如果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一般会提起公诉。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