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

  房屋补偿安置方式有:

  (一)货币补偿,即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三)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合村并镇房屋补偿规定包括:以广州市为例,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应当先安置、后搬迁,可以选择的补偿安置方式有复建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有合法产权的被征地农民的住宅房屋,按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按照每栋或每户村民住房280平方米确定套内建筑面积进行复建安置或产权调换;不足280平方米的,可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不足部分由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按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购买;超过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给予货币补偿。但下列情形的房屋不予补偿:违法建设房屋;超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新房建成后应当拆除的旧房;征地预告或者建设通告发布后的抢建部分。

  根据《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第八条规定,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

  实行农民自建的,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