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事由才会被监察大队受理

  会被监察大队受理的事由: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劳动报酬纠纷的;

  (二)用人单位有使用童工的;

  (三)用人单位无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四)用人单位违法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监察的投诉受理流程:先由组织或个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然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予以受理;再及时进行调查;最后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