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况
一、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况
民事行为的无效是指民事行为因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根本不能产生当事人意思表示追求的民事法律效果。
(一)因行为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1、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因受对方当事人欺诈而陷于错误,从而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
2、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因受他人以现实的危害行为的逼迫或预告将要实施危害的威胁而陷于恐怖,从而以不真实意思表示而为的民事行为。
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境地而提出苛刻条件迫使对方当事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1)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显失公平。
(2)一方当事人即受害方处于危难之中。
(3)乘危方当事人故意实施了乘人之危的行为。
(4)危难受害方当事人因危难所迫作出接受乘危方当事人提出的苛刻条件的意思表示,对自已显失公平。
(三)因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1)虚假的民事行为。例如,甲为了逃避法院对其财产的强制执行,虚假地将其财产赠与给乙。
(2)伪装的民事行为。
(3)其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例如,甲向乙赠与其财产的合法形式,掩盖了甲逃避应向丙履行义务的真实目的。
二、民事行为无效的具体含义
(一)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
(二)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
(三)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该无效行为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时,仍得发生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效力。
三、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效的民事行为或者被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种:
(一)返还财产。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应当通过一方或者双方返还财产,使财产关系恢复如故。
(二)赔偿损失。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如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无效民事行为如属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
以上三种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