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支付令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支付令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支付令需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肯定。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的,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6、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指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申请支付令案件是人民法院以债权人单方面提出的债权文书为根据,督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程序。其不需要经过通常的诉讼程序,只适用于部分债务纠纷案件,即仅适用于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以及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比通常的诉讼程序更为简便、快捷。申请支付令案件使得债权人获得一种快速实现债权的方式,节约了诉讼成本。一般网络借贷产品纠纷仅限于金钱且数额确定,银行流水等证据清晰,债权人也没有给付义务(即债权人已经履行完义务)。由于金额较小,债权人一般也不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因此,支付令适用性较强。

  人民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后,债务人应当自收到了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支付令被驳回后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不影响其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即支付令被驳回后,可以转为诉讼程序。申请人对此大可放心。

  三、哪些情况下支付令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1)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

  (2)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

  (3)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