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必传资料
一、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必传资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了解车险理赔的操作流程
小编提醒您,申请车险理赔的流程是:
1、通知保险公司;
2、根据保险公司告知,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3、保险公司经核实属于保险责任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三、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具体而言,交强险绝对拒赔的情形包括以下: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除了以上拒赔的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都应该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