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程序:
1、当事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受理;
2、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二、如何认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小编提醒您,能够构成医疗事故的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三、医疗事故责任承担比例
1、完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国家在总结医疗事故处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确定了处理时不仅要考虑医疗事故的等级,还要考虑损害后果与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并明确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