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一、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

  1、主债权;

  2、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

  4、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违约金;

  5、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金;

  6、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

  二、房屋担保抵押条件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如下:

  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并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5、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6、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三、抵押担保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小编提醒您,在抵押人对外负债较多的情况下,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多轮查封的情况也较常见。实践表明,虽然抵押物被先行查封对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会造成实质不利影响,但会使抵押权人丧失对抵押物的优先处置权,增加抵押物的处置时间及成本,最终影响到抵押权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