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出售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安置房出售需要注意的事项
安置房出售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注意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
2、不要一次性付全款,注意资金安全;
3、注意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
4、签订买卖合同注意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要求共有人签名。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安置房买卖协议该怎么写
安置房买卖协议该在协议中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以及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内部设施设备、付款的方式以及期限、双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民法典中买卖安置房协议有效吗
民法典中买卖安置房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是有效的。但是因为安置房三年内不得交易,且安置房的产权容易发生纠纷,因此买卖安置房协议有可能得不到履行,最终买房人有得不到安置房产权的风险。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