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法定扣除项目有哪些
一、土地增值税法定扣除项目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法定扣除项目有:
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它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费用。它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它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它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小编提醒您,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二、土地增值税申报流程
土地增值税申报流程:
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对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之后办理纳税清算后,多退少补。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率怎么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