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几次才可以离婚
一、起诉几次才可以离婚
起诉的次数与是否可以离婚没有关系,关键在于感情是否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诉状怎样写
起诉离婚诉状要写明下列内容: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起诉离婚费用怎么收
起诉离婚费用的收取规则如下:
1、法院案件受理费,夫妻共同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的,案件受理费一般为每件50元至300元,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以上的部分,按0.5%交纳。
2、如案件需要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