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动产的一般特点,不动产是什么

  一、不动产的一般特点

  不动产的一般特点如下:

  1、自然特性

  (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3)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供给有弹性。

  2、社会经济特性

  (1)价值量大:与一般物品相比,不动产不仅单价高,而且总价大。

  (2)用途多样性:不动产也称用途的竞争、转化及并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

  (3)涉及广泛性:又称相互影响,不动产涉及社会多方面,容易对外界产生影响。

  (4)权益受限性:由涉及广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过设置管制权、征收权、征税权和充公权四种特权进行管理。

  (5)难以变现性:也称为变现力弱、流动性差,主要由价值高、不可移动、易受限制性等造成。

  (6)保值增值性:增值指不动产由于面积不能增加、交通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口增加等,其价值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加。保值是指不动产能抵御通货膨胀。

  二、不动产是什么

  三、不动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

  不动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关键要看登记种类,不动产有多种,种类不同登记的部门也不同。

  1、土地抵押到土地管理部门。

  2、房屋到房管局。

  3、林木抵押到林木主管部门。

  4、车辆与船舶等到运输工具登记部门。

  5、企业设备等财产到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