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诉讼中的重要证据有哪些
一、公司解散诉讼中的重要证据有哪些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二、公司解散案件的法院管辖怎样确定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三、公司解散后还有法人资格吗
小编提醒您,公司解散后还有法人资格,公司解散后,公司在清算期间存续,所以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注销登记后,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