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物权追及效力如何,物权追及效力的限制

  一、物权追及效力如何

  物权追及效力如下:

  所谓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标的物无论流于何处,无论落于何人手中,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物权人都有权追至物之所在而行使物权。物权是对世权,物权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尊重他人物权,不侵害他人财产,不妨碍他人行使物权的义务。小编提醒您,无论是所有权还是他物权的标的物转移至何处,物权人都有权对其权利客体行使权利。

  二、物权追及效力的限制

  物权追及效力的限制如下:

  1、善意第三人对标的物的占有受即时取得制度和取得实效制度的保护。当善意第三人按即时取得制度或取得实效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原所有权人无权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只能请求无权处分权人赔偿损失。

  2、物权未按法定公示者,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即对善意第三人不具有追及效力。例如,未经登记的抵押权,如抵押人将抵押物擅自让与第三人,抵押权人不得追及至第三人行使抵押权。

  3、物权登记错误时,真权利人对与登记名义人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也不具有追及力。

  三、物权的追及效力主要表现

  物权的追及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种情况中:

  1、当标的物由无权处分人转让给第三人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物权在此种情况下所具有的追及效力属于物上请求权的一种形式。

  2、当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给第三人时,抵押权人得追及至抵押物之所在行使抵押权。

  物权的追及效力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物权法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对物权的追及效力设有若干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