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期限内未处理怎么办
一、强制执行期限内未处理怎么办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小编提醒您,强制执行需要准备的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三、强制执行申请书内容
强制执行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联系方式;
3、申请执行依据,如xxx民事判决书;
4、申请请求,如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履行债务;
5、事实与理由;
6、落款,申请法院、申请人、日期等。